二孩及以上家庭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最高达72万
2023-10-20 09:33:47    来源:
  为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惠市住建(2023)124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提高二孩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有关工作,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 适用范围和对象
  生育二孩及以上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
  二、条所需认定材料
  职工应当提供可以体现家庭子女(二个及以上现有子女)情况的户口簿。如户口簿无法体现家庭子女情况的,可以补充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佐证材料。如存在下列情况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离异、再婚家庭的子女个数按计入拥有抚养权的一方,申请贷款时需提供离婚协议(离婚登记备案)或离婚判决材料等可证明拥有子女抚养权的佐证材料:
  (二)收养的子女可计入家庭子女个数,如户口簿无法体现家庭子女情况的,需提供收养登记证等可以证明合法收养关系的佐证材料。
  三、二孩及以上家庭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最高贷款额度在《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告》(惠市公积金(2023)19号)文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即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8万,夫妻双方共同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72万),二孩政策只是最高上限额度提高,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不变,最终可贷额度将结合职工公积金缴存情况、家庭收入、购房总价款、首付比例等因素综合计算得出。
  四、符合我市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与《通知》规定贷款额度上浮优惠不叠加执行,可就高选择其中一项优惠。
  五、附则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执行。本操作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已放款或已审核通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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